各位同学、老师们:
青少年犯罪是每个国家都不愿面对然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青少年是人类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成长牵动着整个社会。青少年犯罪作为危害青少年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已引起人类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全球性问题。它不仅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代人的成长。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不仅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率最高。在日本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韩国为2.2%。在我国,情况也不容乐观。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是中国社会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以及社会上广泛使用的概念,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指12-25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中一部分属于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刑事犯罪,还有一部分属于不良行为的违法行为(即违反一般行政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更是纷繁复杂,在这里我想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
在我国,犯罪研究学界对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存在的观点有:①青春期危机理论。认为人的发展是由本能的生物人 向理智的社会人发展的过程。在近似的环境中,青少年之所以 比成年人更容易越轨,主要是身心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差异所致;②社会失调论。认为社会结构的失调势必导致一批低文化青少年的出现,这是青少年犯罪率升高的社会原因;③不良环境决定论。认为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和 冲动性,自控力薄弱,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违法犯罪心理。
一 、青少年的身心特征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说他们特殊是因为青少年正处于未成年到成年的转化时期,他们的思想,行为已由幼年的依赖心理变得相对独立,成熟。但是青少年毕竟缺乏社会经验,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如果受到不良环境的熏染,加上教育失当,青少年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归纳起来,青少年时期主要有如下心理特征:
㈠ 渴望独立的心理。青少年在这一时期生理发展异常迅速,是生理发育的突飞猛进的阶段。生理的迅速发育使青少年人精力旺盛,活泼好动,智力迅速发展。由于身体的迅速发育和智力水平的迅速发展,特别是思维的独立性,批判性,使青少年的独立意向得到迅速发展 。他们越来越相信自己的力量,开始不愿意接受家长和其他成年人对他们的许多束缚,强烈希望在生活中取得独立以实现自我和体现自我。青少年开始不断的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塑造和完善自我,并使其他个性得到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生活的深入和知识范围的扩大,青少年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人生观。独立自主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和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㈡喜欢独立思考却又经验不足。青少年思维活跃,爱独立思考,但青少年的认识能力不强,由于知识经验缺乏,青少年思维的独立性是极不成熟的,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易怀疑一切,盲目自信,固执己见,有时容易独立,偏激的看问题。有时好走极端,不是肯定一切就是否定一切。他们还不善于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还难以正确认识。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还弱,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判,很容易颠倒是非,从而走上违法之路。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中,各种社会现象纵横交错,有些不正常或者违反道德规范的现象堂而皇之的存在,周围的人感到无能为力。如社会上盛行的腐败现象,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物欲横流,徇私枉法等等,非常冷峻的进入青少年的眼帘,而正直和美好的事物却得不到承认,这很容易使感情脆弱的青年人心理失衡,作出错误的价值判断和歪曲的价值取向。
㈢ 情感强烈而又不稳定。由于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不完善,使他们对各种刺激的反应迅速而强烈,情绪极易冲动,以至感情多于理智,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这一心理特点引导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轻举妄动,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
㈣ 逐渐成熟的性意识。青春期的性成熟必然使青少年关注异性,爱慕异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不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并受到淫秽书画的不良影响 ,就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音响设备和音像制品已大量进入家庭。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倒卖,出租从境外引进的渲染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对未成年人的毒害极大。有人说:“一颗子弹只能击毙一个人,而一本黄色画报能击倒一批未成年人。这种说法并不夸张,确实有不少青年人是受“黄毒”的侵害而坠入犯罪的。
二.常见的青少年犯罪心理
那么都有哪些心理驱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在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及在和这些犯罪青少年的交谈过程中得知,以下几种心理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
1、好奇心理。青少年对生活中的事物和自然界的现象,有强烈的好奇心,什么事物都想看一看,什么活动都想试一试,这是他们的天性。他们都从外面接受消息快,模仿力强,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知识,经验都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抽象思维能力也很低,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少女刘某本是一位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因看到一些大龄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试了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最后发展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
2、模仿心理。模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学习过程。青少年由于受智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认识事物较为直观,简单和肤浅,还不善于辨别事物的本质,因而模仿成了这一年龄阶段人的特点。许多青少年校园暴力行为就是不良模仿的结果。一些武侠小说,言情影视片都有可能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如果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而走向犯罪道路。令人吃惊的是,不少未成年人刻意模仿一些影视镜头,例如我们审理的被告人黄某盗窃案,黄某每月开销五六千元,全部来自偷盗。她说自己非常崇拜某部外国影片里的女贼。该片中有句台词给她印象最深,称偷盗也是一门“艺术”。因此她在行窃时完全没有任何犯罪感。二那些涉及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全部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而且完全模仿那些碟片里的情节对同年人或幼女实施强奸,轮奸。
3、意气心理。“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两肋插刀”的心态在青少年犯罪中尤为多见。进入少年期以后,青少年对同年人的依赖性增强,对同龄人群体的归属感也增强。他们总是选择兴趣,爱好,性格,观念等相近的人作朋友,愿意和同龄朋友一起商量属于他们自己的事情,希望相互谅解,关心,同情和支持,从这样的交往获得多方面的心理满足。特别是当他们得不到父母,教师等成年人的理解时,他们对同龄朋友和同龄群体的依赖便加重,十分看重这样的友谊,渴望从同龄群体中得到温暖,服从群体的要求。因此,当同龄群体中有人提出一项建议时,即使自己不十分同意和情愿,也会因为顾及友谊,“哥们义气”而务遵从这个建议。当前在放映厅,电视节目中,放映武打片甚多,他们分辨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受封建“行帮”思想的影响,甘为哥们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为哥们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他们视打架斗殴为“英雄”,视冒险亡命为“快乐”。
4、 逆反心理。青少年表现出的逆反心理和逆反行为,是青少年时期比较多见的现象,也是比较正常的现象。这类现象与青少年走向独立,逐渐成熟,不愿继续受到象儿童那样被对待等心理状态是一致的。从生理角度上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年人们的规定对着干。一些青少年对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不堪忍受”,既而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河北豚州市17岁的初三学生赵某向母亲提出了能否不上学的要求,被母亲拒绝并挨了两个耳光后,当晚便趁母亲熟睡之际,用铁板手活活将母亲砸死。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也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当敲响了警钟。
5、报复心理。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对各种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分析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很容易产生 挫折感。意志相对软弱,承受挫折的容忍力比较低,有时甚至一件极小极小的事情,也容易使他们如同大难降临般感到无法承受,从而产生严重的情绪反应。这种情绪反应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行为中带有攻击性和敌意性,也就是报复性。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的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为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智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如审理的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案,因被害人曾在公众场合给其难堪过,就将被害人砍伤。
6、攀比心理。这也是青少年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态。尤其在独生子女犯罪中更为常见。从攀比心理特点来看,它又是一种攀高的心理,即向上比,而不是向下比。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都有一种追求美好、向上的愿望,不论是生活、学习还是工作,总想自己比别人好,但关键在于与别人比什么和怎么比。单项攀比,往往产生片面的认识 ;消极的比,不分良秀,导致盲目的攀比。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孩子的家长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有的家长无休止的满足孩子超长的物质欲求,维护孩子的虚荣心。凡此种种,容易使孩子形成放弃奋斗、贪图享受、不知节俭的不良性格,给他们走正确的人生道路埋下隐患。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
7、性心理的扭曲和强化。青少年对性有一种好奇心、神秘感和“尝试欲”。在人性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下,少数青少年的性心理产生了扭曲,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偷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黄色录像,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寻求刺激,这种扭曲心理的不断强化,一旦条件适宜,少数青少年会失去控制能力,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走向性犯罪。例如有四个未成年学生,互相传看黄色录象,在交流体会时,有人提出要模仿录像中的某些情节,立即得到他人的附和,四人共谋后选定了一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作为侵害对象,并采用诱骗手段,共同奸淫了这名幼女,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从上述青少年的心理来看,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的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作为一名从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官,除了要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与证据关,更为关键的是要挖掘他们内心最深处的想法,了解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真实原因、动机,尤其在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后,更要督促他们真心悔悟,及时改正不良行为,加强法制观念。使其弃旧图新,顺利回归社会。
青少年是人类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成长的优劣往往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命运,因此保护孩子就是保护我们的明天。为青少年创造一个优良的成长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