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一、活动宗旨:
为使全面、和谐发展学生素质,促使融洽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形成,达到师生共建和谐的生命历程的目的,学校经研究决定,举行“班班有美妙歌声”合唱比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比赛时间:第15周
三、评分标准:
音准 |
节奏 |
一致性 |
指挥 |
表现形式 |
总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0分 |
精神面貌 |
人数 |
服装 |
基本分 |
组织得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评分细则:
1、台风端正加分0.1—0.3分。
2、演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效果好加0.1—0.3分。
3、参赛人数以各班上报的实际人数为准,少一人扣除0.1分。
4、不遵守赛场纪律现象的扣0.5分。
5、参赛队伍须有指挥一名,指挥必须是本班学生,否则扣除相应分数。
四、注意事项:
1、每支代表队合唱两首曲目,校歌为必唱曲目,另外选唱一首校园歌曲或民族歌曲。
2、比赛地点另订。
3、本次比赛由音乐教师担任评委。
4、在比赛规定的时间,没有做好比赛准备的班级取消比赛资格。
希望各班级认真组织参加此次活动,在比赛中展示出良好精神风貌,争取最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