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部学校财产统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可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度。教职工和同学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必须通过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仪器设备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财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各组室要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各班级由一名班干部负责保管。并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全校教职工和同学要以主人翁精神爱护、使用固定资产,不得随便移动。必须移动时应事先通知总务处财产管理员并办理调拨或移动手续。
四、凡调进人员要通过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固定资产手续后方可使用。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各部门添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编造预算,送总务处汇总申请,待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请购手续。
六、各部门购置或自制固定资产,必须经财务管理员验收入帐方可报销费用,使用部门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七、各班级使用财产(包括教室内课桌、课椅、讲台、黑板、喇叭、窗帘、电视机、柜、钥匙等物)开学时办理接收手续,学期结束时办理交还手续。
八、凡借用固定资产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九、使用或借用固定资产造成损坏或遗失,应视情节照原物赔偿或罚款。
十、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报失,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本组室人员集体讨论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务处,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十一、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