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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中考科目教学效果月度奖励修改及补充规定
作者: 佚名 日期:2014-12-8  阅读次数:1876次 【字体:超大 】  双击自动滚屏

校发[2014]55

娄底市育英学校

关于非中考科目教学效果月度奖励

考核考评办法的修改及补充规定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工待遇。根据娄底市育英学校2015年工作计划的要求。经学校校务会研究报董事会批准,现就非中考科目教学效果月度奖励考核考评办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规定:

一、调整获奖等级比例

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30%,四等奖25%,五等奖20%。

二、提高获奖人员月度奖励金额标准

 一等奖12元/节,二等奖10元/节,三等奖8元/节,四等奖6元/节,五等奖3元/节。

三、本规定自2015年上学期起执行。

二0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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