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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英学校关于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作者: 佚名 日期:2014-10-22  阅读次数:2015次 【字体:超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娄底商务职业学校


校发[2014]44

育英学校关于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搞好班风、学风、校风建设,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娄底市育英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上课睡觉、讲小话、吃东西、坐姿不端正,影响课堂纪律。

4、假期回去然后返校时带手机、mp3mp4等电子产品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操场、宿舍等地方追逐打闹,勾肩搭背、乱喊乱叫、不按时就寝或午休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教室和寝室的。

9、逃避值日、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2、传看不健康书刊、放假返校不及时在网吧、游戏厅滞留的。

13、攀爬门、栏杆乒乓球桌、课桌等设备设施的。

14、不按要求洗澡、洗衣物的、不整理内务。

15、不按要求做作业、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训练,自习及七彩活动等。

16、不按规定排队、通学生放学后在校外不走人行道或不按时回家

17、上下楼梯或马路行走不靠右行及考试弄虚作假的。

二、严重违纪:

1、一般违纪行为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的。

2、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3、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4、无故旷课、旷操3次以上的(包括早晚自习、集体活动)。

5、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6、抽烟、喝酒、赌博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7、周末回家然后返校时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的。

8、周末和节假日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9、拉帮结派、不按要求出校门或攀爬围墙的。

10、其它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1、处理种类:学生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①批评教育、②警告、③严重警告、④记过、⑤劝退。

2、处理办法:

①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教育。

②警告:多次一般违纪,由班主任报德育处处理。

③严重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④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一次者,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⑤劝退:由德育处报校办处理。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

3处理机构:

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①一般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②严重违纪由德育处作出处分决定并上报校办批准,经批准后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

4处理流程:

一般违纪:班主任了解情况---学生写说明书---班主任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一、二年级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不写说明书;三年级写说明书字数达100字以上,其他年级每高一个年级加50个字。

严重违纪:德育处了解情况---学生写说明书---德育处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写认识书---德育处对违纪学生做出处分---处分决定并上报校办批准---德育处对违纪学生处分告知家长。一、二年级进行口头批评教育,不写说明书认识书和反思书,具体情况由班主任告知家长;三年级写认识书、反思书字数分别达150字以上,其他年级每高一个年级加50个字。

四、补充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记过及以上)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严重违纪的加重处罚。

2、学期期末根据学生该学期的表现,由德育处汇同班主任可以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书,报校长批准同意后,可撤销该生的处分决定。

3、严禁任何教职工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家长书面同意报德育处批准除外)。严禁教职工和学生有身体接触(体育、训练课除外)。

4、任何人批评教育学生只能11进行。先表扬后批评、一般违纪学生由班主任进行心理辅导,严重违纪学生由德育处和班主任进行心理辅导。二次以上严重违纪学生由班主任、德育处和包年级校领导进行心理辅导。

5、班主任对学生违纪应做好工作记录,德育处、包年级校领导要建立违纪学生台账并督促学生改正。

6、校长办公室加强考核考评。

五、本规定自201491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0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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