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呈现的阶段特征看,致力于资源合理配置的均衡发展是一种外延式发展,它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初级形式,其责任主体是政府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固然重要,但平等分配教育资源并不意味着教育公平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提升。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就,较好地实现了“有学上”的目标。在实现全面普及之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提升教育质量应成为今后一个阶段均衡发展的核心价值追求。
如何应对新趋势,更有效地实现均衡?笔者认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实现重心下移,从外延式均衡转移到内涵式均衡上来,切实提升学校在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价值与驱动力。
应当说,均衡发展离不开每一所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其宗旨是让不同的学生接受适合于他的个性化教育,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个性品质。笔者认为,实现重心下移,要密切关注和解决好学校、课程、学生以及教师这四大要素。
要变革学校。学校作为办学者,承担着把外部条件的均衡转化为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均衡的重任。学校应确立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的办学和管理理念,以此推动学校发展价值观与目标的重建,学习方式与学科课堂教学的重建,学校组织、制度和文化的更新等。这种规则是建立在对教育公平的景仰、对教育质量的关注、对教育理想的追求以及对办学资源的珍视之上的。学校应取消等级分班制,在师资配置、课程设置等方面做到相对均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要成就教师。成就每一位教师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条件保障。成就教师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教师个人专业化发展;二是教师队伍建设。县区和学校要创设种种条件,为每位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使教师真正适应当今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同时,要考虑如何在学校中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使教师真正胜任学校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要求,真正理解和自觉践行学校的核心价值体系。
要开好课程。均衡发展对课程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增进课程公平,即让学生在相对均衡的“软实力”条件下,公平地接受教育,让更多的学生切实享受到课程改革的成果。因为真正的教育公平最终取决于学校教育活动对受教育者个性发展需求的满足。学校要平等分配具备资格许可的教师,使学生平等接受高质量的课程,从而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学业成功的机会。
要发展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目的是育人成人,学校应该具有强烈的生命关怀意识,按照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适当配置学校的教育资源。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资源配置不同,但不同的学生在不同的学校里能够释放个性、自由成长,就可以认为学校之间是均衡的,这种差异性均衡对于个体来讲才是公平的。均衡发展就要打破千校一面的同质格局,建立特色化学校,保证所有儿童、少年能接受与其个性与能力相适应的学校教育。
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心下移,已是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各县区对此投以真切的关注,并付诸实际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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