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
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2〕1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和《2012年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的要求,为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学中的应用,推进素质教育,我部决定今年9月份在深圳举办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活动的目的
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与教育思想和观念、教学内容和方法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科学应用;提高中小学教学软件开发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教学信息化产业和科研事业繁荣发展。
二、展演活动的具体安排
(一)主题。
信息技术推动中小学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创新—探索、普及、融合。
(二)时间和地点。
展演活动时间:2012年9月25-27日(23-24日布展,25日上午开展,27日下午撤展)。
展演活动地点:深圳市会展中心2、3号展馆。
(三)形式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形式主要为展览演示、论坛交流、信息科技成果体验等。具体内容包括:
1. 优秀案例展区。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开展信息化教学方面有创造性、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意义的优秀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各地信息技术应用在改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各地要认真组织学校、教师、校长和基层教育部门人员参展、参演,在展演方式上注重推陈出新、富有创意。展演活动期间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优秀案例进行评审,推荐部分案例进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奖序列。
2. 应用成果展区。由高校、科研、出版等机构展示具有学校实用经验、应用效果良好,或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富有创意的中小学信息化教学产品和服务。邀请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成效显著、特点突出的部分地区或中小学校参展。
3. 公司企业展区。由声誉良好的国内外知名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现场互动体验、新技术应用推介、新产品应用说明等形式,展示为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展示其信息技术及教学应用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
4. 展演交流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一线教师、学校校长、政府代表等相关人员,围绕中小学教学信息化现实需求、技术应用、发展方向和未来趋势等主题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举办信息技术促进中小学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创新论坛、全国电教馆馆长论坛、推进学校教学信息化校长论坛、中小学互动电子白板教学应用论坛等。
三、展演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举办单位。
展演活动由教育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部中央电化教育馆、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承办,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等协办。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展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深圳市政府、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中央电教馆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展演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筹备工作,专家组负责展演项目的遴选和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展演活动组织领导机构。
(三)组织宣传。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展演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发动本地区中小学校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总结挖掘本地区优秀典型案例,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展演活动期间,各地要做好组织工作,对本地出席展演活动的教师和人员提供相关支持服务。
(四)经费安排。
优秀案例展区展位费用由展演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承担,布展费用由各地承担。应用成果展区和公司企业展区展位费用和布展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负担。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
5月28日,展演活动的具体事项将在中央电教馆网站(http://www.ncet.edu.cn)设专栏公布,各地要及时查询了解,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联系方式
1. 教育部展演活动联系人:
吴菁、许永康,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技术装备处
联系电话:010-66097815/6674,传真:010-66096422
电子邮箱:wujing@moe.edu.cn;
2. 中央电教馆展演活动办公室联系人:
廖斯昂,中央电教馆项目部
联系电话:010-66490950,13552948878
电子邮箱:1205826761@qq.com。
3. 深圳市电教馆展演活动办公室联系人:
曾颖欣,深圳电教馆(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42号深圳电教馆303室)
联系电话:0755-82253443,13751827309
电子邮箱:66926311@qq.com。
(三)信息反馈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请于5月25日前将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2012年)组织领导机构情况表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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